材料提交与使用条款
2026 年 11 月 1 日修订
参考资料、设计方案及文件的提交程序、使用范围、保密与删除。
1. 适用范围与接收方
本条款规定向 Import Furniture 家具事务所提交照片、图片、描述、空间平面图、设计方案、图纸、规格说明、工厂报价方案、通信记录、链接及其他文件和资料的程序(以下简称“材料”)。接收方及个人数据处理方为 Svirin Family (OOO)(有限责任公司),纳税人识别号(INN)7728727210,税务登记原因代码(KPP)772801001,国家主要登记号(OGRN)1107746115905。地址:18-175, Akademika Kapitsa Street, 莫斯科, 117647。
材料可通过表单中的文本字段及链接提交,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order@import-furniture.ru。网站表单不上传附件。其他文件交换方式须另行商定。本条款适用于首次咨询及相关通信;已接受订单的履行细节,还由合同确定。
提交材料本身不构成有偿合同的订立,不证明订单已经商定,也不产生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。浏览页面不替代提交人的意思表示,也不赋予事务所对其信息的无限制使用权。
2. 提交的合法性与提交人权限
提交人应提交合法获得、且有权为处理咨询而提供的材料。如代表客户、设计师、房产业主或组织行事,提交人须具备相应权限。
发送前,应删除或遮盖与任务无关的信息:多余的联系方式及人物影像、护照资料、付款账户信息、密码、访问代码、准确住宅地址及其他不必要的数据。受限信息仅在存在合法依据且已商定保护程序时提交。
如材料包含知识产权客体、他人的个人数据或保密信息,须具有相应权利、许可或其他法定依据。事务所提出有正当理由的请求时,提交人应说明来源、权限及允许使用的范围。提交人的保证不替代事务所自行确定充分处理依据的义务。
3. 咨询及订单范围内的使用
在现有权利及独立合法依据范围内,事务所接收并查阅材料,进行必要的技术复制、分类、保存与分析,以明确工作要求、比较报价方案、作出初步费用估算并准备回复。仅向授权人员提供工作所需范围内的访问权限。
需求可整理为参数清单、摘录、去标识化的技术要求或可供比较的规格说明。超出允许查阅范围使用具体受保护图片、设计方案及图纸,须具备适当依据,并遵守权利人的限制。
订立合同后,材料范围、允许进行的操作、接收方范围、成果及期限,由合同和法律确定。首次咨询不赋予为任何未来任务使用所有已提交信息的权利。
4. 向工厂及其他参与方提供
初次向制造商或供应商询问时,尽可能提供去标识化的需求:家具类型、尺寸、材料、数量及所需条件。原始平面图、室内照片或设计方案,仅在存在相应依据并遵守约定保密要求的前提下,按必要范围提供。
向制造商、承运人、检验人员及其他订单参与方提供材料的必要范围,由受托工作内容确定。电子邮件及网站托管技术服务商,可以按照数据处理政策所述条件提供交换与保存服务。本条款不允许向不特定人群开放访问或披露材料。
提交申请不等于无条件允许向任何海外供应商传输个人数据。如确需传输,将另行确定接收方、数据范围、目的及法律依据,并履行适用的安全、本地化及跨境传输要求。缺乏充分依据时,不传输相关信息。
5. 知识产权与发布
发送方及其他权利人保留其享有的权利。发送文件或链接不意味着转让专有权,也不意味着授予可用于任何使用方式的无条件许可。
他人物品的照片可作为讨论偏好的视觉参考。这不允许侵犯照片、设计方案、受保护设计或其他客体的权利。能否按参考资料制作家具、所需许可及成果的匹配程度,须另行确认。
在网站、作品集、社交网络、广告或公开数据库中发布材料,不属于一般申请处理范围。此类发布须另行确定法律依据、使用范围及条件。发送图片不代表同意公开客户姓名、其住宅内部照片或评价。
材料不传送至访问分析系统,也不会仅凭一次咨询而用于训练模型。其他使用方式,包括授予许可,须具有独立、适当的依据并经商定。
6. 保密与交换安全
事务所仅向为完成相应任务而需要材料的人员开放访问,并遵守适用的信息保护要求。如有特别保密条件、禁止向特定人员提供的要求,或需要另行签署协议,应在提交受限信息前告知。
请勿发送可执行文件、恶意附件,或要求提供密码和银行验证码的链接。事务所有权不打开可疑文件,并可要求提供安全格式、去标识化副本,或说明法律依据。这不免除事务所对已收到数据依法处理及保护的自身义务。
7. 保存期限与删除
未订立合同时,咨询材料(包括事务所控制下的邮件及其他使用系统中的副本)保存至处理结束,但自最后一次实质性消息或谈话起不超过 90 个日历日。如无后续沟通,则自收到咨询时起算。自动通知本身不延长该期限。
目的达成或期限届满后,如不存在继续保存的独立合法依据,将删除材料。必要合同文件及法定记账文件,按适用期限保存;存在此类依据不允许保留多余材料。
网站不建立客户附件的公开档案。技术副本及备份仅在相应依据范围内使用,并按既定更新周期删除;不得用于恢复已失去依据的数据处理。
如需明确材料内容、限制使用或删除材料,可发送邮件至 order@import-furniture.ru,注明请求涉及的咨询及材料。事务所会核实请求人的权限、合法依据及适用期限。为记录已收到的确认及保护权利所需的最少信息,可依据个人数据处理政策规定的依据及范围单独保存,但不因此自动保留文件本身。
8. 咨询、单独同意与责任
对于个人主动发送、旨在订立或履行合同的一般商务邮件,无需在每封邮件中添加固定的同意表述。事务所根据目的及信息范围确定独立处理依据。邮件本身不视为对任何其他目的的同意。
如具体操作需要单独同意、权利人许可、权限证明或保密协议,事务所会在相应使用前另行索取。同意的形式及取得同意的证明,须符合适用要求。提交人的确认不等于材料中提及的所有人员均已同意。
提交人在法定范围内,对履行自身义务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本条款不使其无条件承担事务所任何行为的责任,也不免除事务所自身的义务与责任。
问题、限制条件及意见,请发送至 order@import-furniture.ru。本条款不取消个人数据主体、作者、其他权利人或消费者的权利。已发布文本的变更,不追溯扩大对先前收到材料的使用权,也不在缺乏适当依据时改变已订立合同。
